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王祥峰 13929249704

城市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来源:商友照明 发布日期:2012-9-13 11:19:00
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路面平均照度
E av (lx) ,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
E min (lx) ,维持值
最小垂直照度
E vmin (lx) ,维持值
流量大的道路 商业区 20 7.5 4
居住区 10 3 2
流量中的道路 商业区 15 5 3
居住区 7.5 1.5 1.5
流量小的道路 商业区 10 3 2
居住区 5 1 1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2、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lx。

人行车道、非机动车道照明灯具一般选择庭院灯、景观灯、草坪灯等一般性照度及装饰景观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