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灯光系统配置说明
来源:商友照明 发布日期:2013-10-11 9:36:00
在体育场馆或室外足球场的场地灯光设计过程中,在明确所设计场馆的功能定位、比赛等级和场馆的等级以后,应提出明确的设计技术指标,以指导场地灯光的设计,同时设计人员还需更进一步了解各项不同比赛项目的特点从而合理安排灯位;另外还需考虑电视转播主机位的布置,以使灯光的设计能和电视转播相互协调。
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 1、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照度要求
目前,设计依据是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最新的标准《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第一部分: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其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2、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照明质量要求
建议除非有特殊要求的体育场,国内建设的其他体育场可以按上述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而照明的质量要求和灯位的布置可按要求进行。
3、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灯位布置要求
(1) 四塔布置。按CIENO57规定,灯塔的位置宜设在比赛场地对角线的延长线附近。塔身高度应使最低一排泛光灯与场地中心的连线同场地平面的夹角在25°以上。从足球场边线中心处向外偏移5°,限制对移向门线的运动员产生的眩光。在球门中心点向外偏移15°,以限制开角球时对球门区运动员产生的眩光。
最低一排泛光灯和场角的连线同场角到塔基水平连线之间的夹角应≤70°,灯具安装前倾15°,避免上排灯被下排灯遮挡和造成光损失。照明灯塔四角灯位布置如后图所示。
图中边线外5°和底线外15°是最小值,灯塔只能布置在图中灰色区域内。为了球场的照度均匀,四个灯塔各负责照亮1/4的球场。
灯塔高度计算公式:H=DTGΦ
式中:H——灯塔高度;
D——球场中心点到灯塔的距离;
Φ——球场中心点到塔底和塔顶之间的夹角,Φ≥25°。
(2) 两侧布置。把泛光灯排成线状,安装在看台顶部或马道上,这样泛光灯就形成了平行于场地边线的连续光带;也可以在比赛场地两侧把泛光灯成组地分别安装在多个灯柱上(甲级及以上体育场不宜采纳)。
对于有看台的甲级以上体育场,前排泛光灯到场地对边中心点的最小角度应>25°,后排泛光灯到近场边线的最小角度应≥50°。对于甲级及以下体育场,泛光灯到场地中心点的最小角度应>25°,泛光灯到近场边线的最小角度应≥45°;足球比赛时为防止眩光,在守门员视看角球方向两侧15°内不宜点亮泛光灯。
光带长度按《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的要求贯彻执行。
(3) 混合布置。同一体育场内既有灯塔又有光带,布置参照4塔和两侧布置。
2、多功能体育馆
在多功能体育馆的设计过程中,为国内赛事服务的多功能体育馆的灯光设计的依据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兼顾体育总局相关的专用体育场地建设标准中对场地灯光的技术要求。但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赛事服务的多功能体育馆,其灯光的设计要求需满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要求,而我国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均采用国际相关单项体育组织的标准来组织国家级的比赛,包括对用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要求举办国家级的赛事。因而举办国家级以上比赛的体育馆,建议按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对体育馆场地照度要求来执行。
2.1多功能体育馆照度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体育建筑的有关要求)。
2.2多功能体育馆照明质量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体育建筑中各项运动项目要求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为80,彩色电视转播时应≥90,室外体育场的眩光指数(GR)应<50。
(2)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的有关要求,如表9所示。
(3)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体育场地建设中的要求。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网球场地》中的有关规定:
①一组场地的间距为7.315m(24feet)时,应在挡网延长线上安装灯柱;
②灯柱的位置与高度必须满足场地固定障碍物的要求;
③装置的布局应为边照明,端线后面不能安装任何照明器材;
通常,体育馆是泛指进行室内体育比赛的综合性场馆。对于一座现代化的体育馆的场地,不但要求各种体育设备齐全完善,还要求有合适、均匀的照度,理想的光色,有立体感,且无眩光。除了保证满足观众良好的视觉效果,还必须保证裁判员、运动员和具体比赛项目所需的照明要求。这就为场地照明系统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且还为体育中心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下,树立了先进的模范形象!
足球场相关资料链接:
1、
足球场泛光照明技术标准
2、
足球场标准照度与照明设计中用灯数量计算方式
3、
标准户外足球场人工照明标准要求及布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