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节能照明 提倡实施建筑照明设计新标准之灯具选择
来源:商友照明 发布日期:2010-9-30 12:34:00
提倡实施建筑照明设计新标准之灯具选择:
一:选用灯具的原则:
1)使用安全:防触电和防火、防爆以及其他环境条件引起的危险;
2)限制眩光;
3)提高能效:选用灯具效率高、灯具配光和场所条件适应,以及光通维持率高的灯具;
4)合理考虑功能性(良好的照明效果)、装饰性(美观、协调)、经济性(性价比高)和能源效益的结合。
二:重视视具防触电的新要求 国标《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系等同采用IEC60598-1∶1999。标准对灯具的防触电保护分类,共有四类,即O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其防触电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如下:
O类:仅依靠基本绝缘。
Ⅰ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有附加安全措施,即外露导电部分联结到保护地线。
Ⅱ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层绝缘和加强绝缘。
Ⅲ类:电源电压为安全超低电压(SELV),不会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
可见,Ⅰ类、Ⅱ类和Ⅲ类灯具安全比较有保证,而O类灯具仅有基本绝缘,一旦基本绝缘失效,就只能依赖环境条件,容易导致触电。
IEC新标准IEC60598-1∶2003已经删除了O类灯具,只有Ⅰ类、Ⅱ类和Ⅲ类灯具,这是从更好保证安全出发的重要修改。为此,我国也立即修订了GB7000.1国家标准,并已报批,预计将于2005年出版,2006年或2007年实施。当前,我国灯具产品中O类灯具占有很大比重,灯具生产企业面临灯具改型的重任,而照明设计者和使用者面临如何选用灯具类型,及如何实施保证防触电的安全措施(后面再叙述)。
三:重视提高灯具效率和利用系数 要提高照明系统能效,除选用高效光源外,灯具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从照明能量转换示意图(见图1)看,人工照明从电能转换为作业面接受的有效光,经过光源、灯具两个环节,决定能效转换效率有三个因素:一是光源光效,二是灯具效率,三是从到有效光通量,由与房间室形指数,室内各表面反射比以及灯具配光有关的系数。后两者综合起来就是利用系数UF(UF=)。
要提高利用系数UF,就要选用灯具效率(ηL)高、配光适合房间室形条件的产品。一般说,房间的室形指数(RI)大,即大而低矮的房间,应选用宽配光灯具;而RI小,即小而高的房间,应选用窄配光灯具。